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开展内部督查,健全内控机制 |
8月5日,四川省纪委监委启动了第四轮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,派出4个督查组赴成都、攀枝花、内江、巴中,重点督查各市纪委监委政治建设、作风和纪律建设、履职尽责等方面情况。
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的一项具体行动。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,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范围扩大了,权限手段丰富了,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严的要求。今年以来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督查,持之以恒加强自我监督,健全内控机制,有效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,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。
北京、天津、河南、甘肃、四川等地纪委监委开展内部督查时,着力从政治上发现和分析问题,着重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情况,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,推动主体责任落实、“两个责任”同向发力情况,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情况。
在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中,辽宁省纪委监委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、加强管理、严格监督,认真检视问题,围绕执纪执法工作流程、审批程序、制度执行、请示报告等方面,制定了《深入开展“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和纪律作风方面突出问题”专项整治方案》,将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纳入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,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督查。
注重方式方法创新,确保督查活动取得实效。广东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开展内部专项检查时,采取相关地市纪委监委领导牵头,省、市、县纪委监委同志参加交叉检查的方式,组织抽调案件审理室、干部监督室等多部门人员参与,对江门等8个地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为期10天的“政治体检”,累计开展谈话842人次,延伸检查34个派驻机构和基层纪委,抽查案卷167卷,查阅资料4100余份。天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,规范完善督查程序和方式,出台了《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督查工作办法(试行)》,明确内部督查的机构、内容、程序和方式、整改和成果运用。《办法》将内部督查分为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,常规督查涵盖进驻督查、汇总报告、督查反馈等全流程9个环节,专项督查则通过定向、定点、随机等方式重点抽查,同时统筹人员配备,实行组长、组员“一次一授权”“两个不固定”,坚持回避原则,按需编配人员参加督查,破解“熟人监督难”的问题。
围绕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,河南省纪委监委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、提高政治站位、制度执行落实、确保审查调查安全、提升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梳理突出问题45个,制定了《“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”问题整改落实方案》,通过自身整改推动相关问题整改。甘肃省纪委监委对14个单位纪委书记(纪检监察组组长)分别约谈,要求切实做到整改到位。贵州省纪委监委在对被督查单位一对一反馈的同时,将督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各市(州)纪委监委,省纪委监委内设部门、直属单位、各派驻机构,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纪委集中反馈,放大教育震慑效应。
为强化自我约束,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,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,在健全内控机制、优化工作流程上着力,在线索处置、谈话函询、初步核实、审查调查、案件审理等环节,明确具体审批事项,全程管控、从严把关,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。